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950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5-09-17
标题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内容 各位领导: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措施以及顺序,再有就是乡镇和村里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每年征收这么多的社会抚养费连个票据都看不到,真正上交到国家的能有几个钱?我们的干部是否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情节,“合理”确定征收数额,是否触犯了新《条例》中明确6种乱收费的行为,分别是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的;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的;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整个河渠镇超生的有多少户,为什么就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们村(北近)超生的也有很多户,为什么就针对我自己,有的孩子比我家的都大,还有三胎的都不去起诉,这就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吗?还是说咱们的干部就是挑着软柿子捏,有钱有势的都惹不起,关于超生确实是我们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但是我又不是拒交,难道乡镇村干部就一棍子把人拍死昂,整个县里也没听说因为社会抚养费的事把谁起诉到法院了,老实人家就这样挨欺负昂!望领导给予答复!
回复人 宁晋县卫计局 回复日期 2015-10-13
答复内容

      您好,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征收的,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交到县财政,并出具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宁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于2010年4月15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四个在县”工作的实施意见》所以不存在你反应的以上6种乱收费行为。
      计生执法人员,在村干部的配合下,按照有关程序对政策外生育户,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生育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户,通过书面告知,送达征费决定书,履行社会抚养费催告书等催缴程序后,仍拒不缴纳并且具备缴纳条件的户,将视具体情况、分批分期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时间顺序,分批予以立案执行。全县近年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百余起案件。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来人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中心或信访室咨询。